噪声检测 各类企业厂界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机械与设备噪声、住宅隔声性能、环境振动检测,现场采样后经实验室分析,出具国家权威的CMA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
a)工厂厂界噪声、机械与设备噪声检测;
b)市政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检测;
c)公共场所噪声环境检测
检测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检测方法
环境噪声的频谱分析、市政交通和建筑工地噪声连续监测、隔声性能检测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 1990-11-09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工厂及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中心边界的噪声限值,如下:中心:等效声级Leq(dBA)。各类别在昼间和夜间的标准值分别为: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55,45;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60,50 ;工 业 区 65,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55 。标准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
1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中心的边界。
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Ⅰ |
55 |
45 |
Ⅱ |
60 |
50 |
Ⅲ |
65 |
55 |
Ⅳ |
70 |
55 |
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1.2.1 Ⅰ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1.2.2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1.2.3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1.2.4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2 引用标准
GB 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3 监测方法
按GB 12349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Noise limits for Construction Site
(GB12523-90 1990-11-09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1990年11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1年3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 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施工阶段
|
主要噪声源
|
噪声限制 |
昼间 |
夜间 |
土石方 |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
75 |
55 |
打桩 |
各种打桩机等 |
85 |
禁止施工 |
结构 |
混凝土、振捣棒、电锯等 |
70 |
55 |
装修 |
吊车、升降机等 |
62 |
55 |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 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GB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庆慈、孟娟、李旭、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0 |
55 |
40 |
1 |
55 |
45 |
2 |
60 |
50 |
3 |
65 |
55 |
4 |
70 |
55 |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如需报价,来电详询:8008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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